关注:

 

社旗法院桥头法庭巧借母女矛盾,化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发布时间:2013-08-05 09:47:04


    2013年7月22日上午,桥头法庭收到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卷宗,因该案系立案庭转交,法庭工作人员未见到原告不知案情,承办法官杨明宣认真地对案件进行审查,发现卷宗中只有三份诉状、一份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地址确认书。案情是:原告刘某经媒人介绍于2012年11月与被告李某相识,并在媒人家备宴席举办了订婚仪式,原告花费3000元,通过媒人对付给被告李某及其母赵某2万元彩礼和金戒指一枚,约定2013年6月9日举行结婚仪式。订婚仪式后,李某即外出务工。在筹备婚礼过程中,李某母亲赵某向原告索要6万元彩礼并提出在县城购置婚房,原告未能满足被告要求,被告遂悔婚,且拒绝返还彩礼。

    了解案情后,桥头法庭杨法官先在电话中与被告进行沟通,按原告提供的电话打给被告,电话是被告李某接听的,法官说明情况后,李某说自己在外地打工,让与其母赵某联系。杨法官准备第二天到赵某家送达诉讼文书,可是中午十二点时,赵某却打来电话:“你是谁?你凭什么给我女儿打电话。”杨法官说明身份及情况后,赵某仍不依不饶:“你有事可以给我打电话,你不能给我女儿打,我女儿在外打工,如果她有个三长两短,你该负什么责任?你执法犯法,我要去告你,你说你现在在哪儿?我这就过去找你。”杨法官考虑到到赵某情绪激动且不懂法,告诉她就在桥头法庭等她,希望能见面后进行沟通。

    挂了电话后,桥头法庭杨法官联系了赵某所在村的村支书,从村支书那里得知:“赵某系外省人,在家蛮横不讲理,村干部也轻易不敢招惹,她女儿倒是通情达理。”掌握了情况后,杨法官再次给李某打电话,向她说明了刚才的情况,并对她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劝她正确面对冷静处理。李某说:“我为她这种做法向你道歉,也对她指婚敛财的做法十分反感,你先别到我家去,我在电话里好好劝她,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7月25日,李某给我打电话:“杨法官,我开始劝我母亲将收的彩礼退还时她不同意,还骂我胳膊肘向外拐。后来我对她说如果不退钱我就一辈子在外打工不回家,让她一个人守着钱过,这才同意退钱,今天晚上我母亲会把钱送到刘某家。”7月26日一大早,原告刘某就来到法庭,高兴地说彩礼已经全部返还,要求撤诉。

社旗县人民法院    邱涛  候菲

责任编辑:社旗法院y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