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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法院五项措施强化警车管理

  发布时间:2010-03-08 16:23:10


    为树立新时期审判机关的新形象,根据上级法院的规定,社旗县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从五个方面强化警车管理使用。

    一是强化用车审批制度。警车使用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车辆安全检查等制度,并重申警车仅限于提审和押解相关人员、开庭、调查取证、调解、执行、送达法律文书、移送卷宗等公务活动时使用。

    二是强化行车、停放制度。要求规范行车、文明行车,严禁酒后行车、带故障行车、疲劳行车。不得耍特权,不得外借,不得接送客人,接送学生,不得参与婚丧嫁娶、钓鱼、旅游等私用活动,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和风景名胜地区。

    三是强化警车专人驾驶,其他任何人员都不得私自驾车。凡是未经批准,不具有驾驶资格的干警私自驾驶并有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

    四是强化车辆值班制度。重大节假日期间,所有警车予以封存,确需使用警车值班或执行紧急公务的,除履行审批手续外,还需由本院纪检监察和车辆管理部门审批并加章,随车携带备查。

    五是强化督查通报制度。对车辆使用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督查,凡是违反警车使用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从重从严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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