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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法院规范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维护法院形象

  发布时间:2013-08-20 15:49:51


    为加强法院干警职业道德修养,规范干警“八小时以外”的言行,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构建法院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制定七条规定严格规范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

    一是法院干警非工作时间不得穿着法官(法警)制服,不得穿着法官(法警)制服出入餐饮、娱乐等消费场所;

    二是除工作确有必要外,法院干警非工作时间不得与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接触;

    三是法院干警在非工作时间,不得以公职身份从事非工作事项;

    四是法院干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民间借贷活动;不得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担保;不得在有关单位兼职取酬;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及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营利性活动;

    五是法院干警不得参与各种博彩性质的活动,禁止以娱乐为名聚众赌博;

    六是法院干警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或在公共场所、网络媒体上发表有损社会公德或有伤风化的言论;

    七是法院干警要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禁止大吃大喝、从事超出收入水平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联系人:杨扬   李冬果

责任编辑:社旗法院y    

文章出处: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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