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社旗法院继续依照《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个案流转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抓“后手监督前手”制度的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从源头上杜绝司法瑕疵的出现。在立案环节要求立案庭认真履行对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确保立案工作合法、规范、手续完整,这一阶段审查立案的法官是直接责任人,立案庭副庭长、庭长是后手监督人,各业务庭(局)内勤是次后手监督人,从而有效预防了司法瑕疵的发生。
二是完善案件审理每一阶段监督机制。在审理、合议、审委会讨论、文书制作、宣判送达等环节确立审判长为后手监督人,庭长为次后手监督人,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严格审查,监督卷宗材料是否齐全、审理程序是否合法、送达是否符合要求。案件如进入上诉或执行阶段,由承办人、庭长继续对案件卷宗进行整理、审查,确保案卷内容齐全、合法。
三是把制度落实融入案件质量评查。在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将“后手监督前手”工作的落实情况列入评查内容,由审判委员会委员、各业务庭庭长及骨干参与案件评查,针对案件从立案到审理终结等各个阶段的监督人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通报限期整改。
社旗法院通过一系列措施的落实,预防了立案材料不齐全、庭审笔录未签名、合议庭合议笔录过于简单、漏引法律条文等司法瑕疵,对全院审判质效的提高起到了推动作用,前九个月全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了93%,上诉率、发还率、改判率均为全市法院最低,审判质量相比往年有了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