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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开展法制讲座落实庭审问题

  发布时间:2013-10-25 08:17:09


   本报讯“罚款300元是否应该告知行政相对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加处的滞纳金可否提起行政诉讼?”这是社旗县法院行政庭开展法制讲座的场景。近日,该院行政庭对县技术监督局进行专题培训。此次培训主要针对在审查行政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法官们就加处滞纳金不能超过罚款数额以及送达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拒绝签字,送达人不能代签等实践中反复出现的问题一一作了重点阐述。 (王忠义)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10月25日第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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