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罡)欠条不慎丢失,不料反遭对方赖账,还好债主留有其他证据,才得以挽回损失。日前,社旗县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王某返还货款及利息。
某农业公司与王某有种子购销业务关系。2011年2月份该公司给王某供应一批种子,双方随后进行了结算。结算结果为王某应支付给该公司9860元,随后王某给该公司出具了一张欠条。后该公司不慎将欠条丢失,王某以无欠条为由,拒绝支付引起纠纷。
社旗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录音光盘及证人证言均能证实王某曾给原告出具过9860元的欠条,故对原告出具的证据予以确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法官提醒,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保存好欠条,或者将欠条拿到公证处公证,这些防范措施有利于减少纠纷的发生。(线索提供:李满 宋兴林)